辛丑条约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?
1、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七月二十五日(9月7日)。
2、《辛丑条约》的主要内容:
(1)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.5亿两,分39年还清,本息9.8亿两。
(2)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,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。
(3)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“使馆界”,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,由各国派兵保护。
(4)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,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,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,“即行革职,记不叙用”。
(5)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,位居六部之首。
3、影响:
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,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;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,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;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,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,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。
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,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、发号施令的权利;严厉“惩凶”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,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;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,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。
清朝有哪三个屈辱性条约?
清朝三个“不平等条约”分别指《南京条约》、《辛丑条约》和《马关条约》。
《南京条约》
中英《南京条约》,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。条约涉及割地、赔款、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等事项。
1842年(清道光二十二年),清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。中国和英国发生过两次鸦片战争,为了区分,前一次叫第一次鸦片战争,后一次叫第二次鸦片战争。
中英《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就此被西方列强打开,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中国香港,就是在《南京条约》中被迫割让给英国。
《辛丑条约》
《辛丑条约》,是清政府和英、美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意、奥、西、荷、比等十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《辛丑条约》是在义和团失败、八国联军侵华后,列强逼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的签约。
《辛丑条约》的签订,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奴役性条约,意味着中国就此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办封建社会。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七月二十五日,辛丑年,故名辛丑条约。
《马关条约》
中日《马关条约》,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(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)在日本马关签订,故名《马关条约》。《马关条约》的签订意味着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结束。
我国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、澎湖列岛就是在《马关条约》中被迫割让给日本的,此外还赔偿了日本2亿两白银,《马关条约》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。